为切实维护妇女的利益,本市作出新规定——新生儿出生证必须由其母亲领取,如果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父母双方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近日,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不予补专治儿童癫痫病的医院发《出生医学证明》。确因出国等特殊原因需要提供出引起癫痫病的原因生地证明的,原接产医院可根据现行病案管理规定提供相关分娩病案复印宣城癫痫病专业医院件。
一、哪些新生儿能够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凡在本市行政区宣城癫痫病专业医院域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无法核定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出具《无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
(一)无法提供新生儿母亲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
(二)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且无法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等文件。
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否要收取一定费用?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收取工本费,严禁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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